受傷是任何人不想遇到的,因為身體受到傷害不僅要承受痛苦還會給自己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是在工作中受傷就是屬于工傷在經過認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賠償金來彌補工傷造成的損失,保障勞動者的權益,那9級
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9級
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醫療費:按工傷
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
保險藥品目錄、工傷
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伙食補助費: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交通、食宿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產生,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康復治療費:須到簽訂服務協議的
醫療機構治療,按工傷
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
保險藥品目錄、工傷
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工傷
醫療期工資: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超過24個月。
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輔助器具費: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九級傷殘為2個月的本人工資;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安家補助費:六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廣東省
工傷賠償標準)。
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下落不明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二、法律依據
《工傷
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
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 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 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一般在發生意外事故之后勞動者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傷,實在經過有關部門的認定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賠償金和福利待遇,是在發放之前要進行工傷的認定以及對于傷殘程度的鑒定按照相關標準來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