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車位的新規定是什么?一、地下車位的新規定是什么?如果地下車位(庫)
建筑面積未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則開發商可以對購房人出售產權,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本小區范圍內的商品房預購人。《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可以單獨轉讓的地下停車庫等附屬
建筑物、構筑物不隨同轉讓的,應當在房地產轉讓
合同中載明;沒有載明的,視為一并轉讓。?也就是說,在房屋買賣
合同中,開發商必須申明該小區里的地下車位(庫)的產權屬于單獨轉讓,不隨房子一起賣。如果沒有類似的文字說明,地下車位(庫)也應當歸業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應歸業主。二、地下車位不可出售的條件:開發商是否有權銷售地下車庫,要看車庫是屬于全體業主所有還是屬于開發商投資興建的
建筑物,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車庫屬于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1) 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把地下車庫的
建筑面積計算在內;(2) 開發商把建造地下車庫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之內;(3)根據國家法律或當地政府規定應無償交付給業主使用的,即小區在規劃時已經明確了車庫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將建車庫作為開發商的法定義務。三、地下車位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對于停車位每個小區都會設立,很多小區都會在地下室至停車位,主要是為了方便在小區的居民的停車問題,對于停車位的管理和規定詳細的解釋的,一般在買房之后才會擁有停車位,否則停車是需要按照時間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