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責任復議的流程是什么?當事人對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當事人如果對
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第十一條規定:申請人,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二、具體案例2014年3月某日,在北京市某郊區,發生一起行人橫過道路與機動車相撞,造成行人死亡的重大
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經區級交通隊調查認定,行人和機動車各承擔事故同等責任。死者家屬非常有法律意識,事故認定書下達當天即找到我,表達了對原事故認定書不服,希望委托我代理向市交管局申請復核。因為復核的時間非常緊張,只有三天,接受委托后,深感責任重大,經過仔細閱卷,研究案情,詳細、認真的起草了《道路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在最后一天上午遞交到了市交管局。后又到事故發生現場,實地勘察路況、測繪、拍照,到去交通隊交涉案情,補調遺漏的現場監控,又向市交管局遞交了補充材料。經過近一個月的努力,四月初,終于收到了市交管局的復核結論,責令區級交通隊重新調查認定。又過了近10日,去交通隊根據市交管局的指示,重新出具了事故認定書,認定司機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行人無責任。至此,案件責任復核、認定取得圓滿成功。綜上所述,我們對
交通事故責任復議的流程有了清楚的認識。當要進行復議時一定要認真考慮自己的案件是否符合復議的標準。在符合復議標準的情況下按照復議流程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請。在復議過程中如若遇到不清楚的問題,一定要找相關法律部門進行解決,采取合理的方式完成案件的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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