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酒駕入刑”已經是您都知道的事實,但仍有很多車主知法犯法,飲酒駕駛甚至醉駕,對廣大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極大威脅。對于醉駕行為,除了扣除駕駛分數、罰款之外,還會吊銷駕駛人的駕駛執照。因此有很多車主會有醉駕吊銷駕照恢復事項怎么辦理的疑問。下面請看我們關于這一問題的匯總。
一、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三)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四)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八)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二、飲酒駕駛及醉駕的處罰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
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
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從以上材料我們得知,醉駕被吊銷駕照是肯定,至于恢復事項需要分情況對待。一種是被吊銷駕照五年后重新進行考試申請辦理新的駕照;但飲酒駕駛或醉駕后造成重大
交通事故的,吊銷駕駛證后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酒駕害人害己,希望通過以上的介紹,能為各位車主醉駕吊銷駕照恢復辦理事項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