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
醫療費誰支付,誰承擔工傷
醫療費?
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為工作原因受到了人身損害的,經過相應的程序認定確認為工傷后,就可以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害獲得一定的賠償。那么這其中涉及到工傷
醫療費的賠償時,工傷
醫療費誰支付呢?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由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
如果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
保險的,當職工遭到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的,可以從工傷
保險基金中支付以下項目:
(1) 工傷
醫療費;
(2)輔助器具配置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傷殘津貼;
(5)生活護理費;
(6)喪葬補助金;
(7)供養親屬撫恤金;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9)康復性治療費用;
(10)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等;
(11)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
(12)勞動能力鑒定費。
二、由用人單位支付的項目
除了從工傷
保險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傷的職工一定的補償金:
(1)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準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3)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系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
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
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工傷
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
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
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
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
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
保險藥品目錄、工傷
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工傷
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
保險藥品目錄、工傷
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
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
醫療待遇,按照基本
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
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
綜上可知,在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了足額的工傷
保險后,工傷
醫療費一般是從工傷
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不然的話就要由用人單位承擔。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