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訴訟中,作證的人,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會構成偽證罪,此時就會結合具體的犯罪情節來追究刑事責任,但很多人對可以構成偽證罪的行為并不是很了解,對此,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告訴您哪些行為構成偽證罪。
一、哪些行為構成偽證罪
對于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工作不負責任,疏忽大意,或者業務水平有限而提供不正確的鑒定、記錄、翻譯的;以及由于對于案件真實情況一知半解,認識不準確,或者道聽途說而傳聞作證,從而提供了虛假證明的,因不具備偽證的主觀故意,不構成偽證罪。對于雖有偽證行為,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應認定為犯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偽證罪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證行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輕罪重判的。
(二)偽證行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處罰或者重罪輕判的。
(三)偽證行為造成冤、假、錯案的。
(四)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經濟犯罪分子銷毀罪證或得制造偽證的。
(五)出于偽證行為致使他人自殺或精神失常的。
(六)偽證行為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偽證罪如何認定
(一)偽證罪的客體要件
偽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與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是復雜客體。但也有人認為,并不是任何形式的偽證罪都必然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例如隱匿罪證的偽證犯罪行為就不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但它必須侵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因此認為,偽證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偽證罪侵犯的對象,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懷疑有罪而實際上是無罪的人。
(二)偽證罪的客觀要件
偽證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刑事偵查、
起訴、審判中,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的行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
(三)偽證罪的主體要件
偽證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是在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
(四)偽證罪的主觀要件
偽證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自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虛假陳述是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
偽證罪是專屬于證人、鑒定人等作證的人的罪名,其用意是陷害他人,捏造罪行,除了會影響正常的司法秩序,還會影響到他人,很是惡劣。至于哪些行為構成偽證罪,我們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如果你還想了解此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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