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體實際中,經常有勞動者由于工傷事故賠償、工資待遇標準、休假計算時間等問題與用人單位產生勞動爭議和糾紛,或者申請
勞動仲裁、甚至訴諸法院,在各類勞動糾紛的解決過程中,最首要的前提就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有確定的勞動關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
合同,就代表雙方正式建立起合法的勞動關系,凡事有開始就有結束,那么,勞動關系的終止是什么意思呢?1、勞動關系的終止的含義勞動關系終止,是指勞動關系主體雙方權利義務的消滅,它是勞動關系運行的終結。實踐中,勞動關系終止主要有以下情形:(1)勞動
合同期限屆滿或勞動關系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2)勞動關系主體消滅或喪失一定的資格;(3)勞動
合同依法或協商解除;(4)行政決定、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應當指出的是,勞動關系的終止并不意味著勞動關系主體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消滅,某些特定的內容在勞動關系終止后仍然要存續一定時間。2、勞動關系終止的原因(1)從用人單位的角度來看,原因包括:勞動者的嚴重行為不當;勞動者缺乏勝任工作的能力和資格;用人單位削減規模而進行的裁員;對勞動者的持續雇傭將違反法律規定;其他一些實質原因。(2)從勞動者的角度來看,原因包括:因為年齡或健康原因(如精神病)而退休;因為各種可能的原因而辭職,包括接受另一份新的勞動
合同或移民;用人單位違反了
合同;死亡。3、終止勞動關系與解除勞動
合同的區別終止勞動關系是指勞動
合同期滿、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
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等條件具備一條,勞動關系自動終止的行為。解除勞動
合同是指在勞動
合同沒有到終止日期前勞動者或用工單位單方或協商一致解除勞動
合同的行為。綜上所述,關于勞動關系的終止是什么意思,勞動關系終止也就是勞動
合同終止,與非正常原因、未到期解除勞動
合同不同,一般情況下,勞動關系終止包括勞動
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不再續簽,勞動者退休、死亡、失蹤或用人單位破產、倒閉、因違法被責令關停等勞動
合同主體消亡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