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保證人保證書怎么寫
我們都知道,對犯罪嫌疑人申請
取保候審時是可以采取提供保證人方式的,當然提供保證人的時候,保證人也是要遞交保證書的,那么您知道
取保候審保證人保證書怎么寫嗎?這個問題,我們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閱讀。
一、
取保候審保證人保證書怎么寫
取保候審保證人保證書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我與被告人________是__________關系。我愿作為被告人________
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_________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____________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及時向
執行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報告。
保證人:????
????? 年??? 月??? 日
二、哪些人可以作為
取保候審保證人
在司法實踐中,對一些經濟困難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取保候審時,辦案單位從人性化角度考慮,一般是責令其提出保證人,而保證人的選擇往往具有隨意性,保證人對被保證人的活動難以起到監督作用,以致影響了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因此,我國刑法訴訟法規定了保證人的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3、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取限制;
4、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同時,
執行機關發現保證人喪失擔保條件時,應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決定機關收到
執行機關的書面通知后,應當責令被
取保候審人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或者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通知
執行機關。
三、
取保候審保證人的義務有哪些
《行使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
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案件事實,認為已經構成犯罪的被告人在
取保候審期間逃匿的,如果保證人與該被告人串通,協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點而拒絕向司法機關提供的,對保證人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具有上述情形的,如果
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同時也是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保證人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應當以其保證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的訴訟請求數額為限。
看了上述介紹,相信您對
取保候審已經有了一定更加深入的了解了,如果犯罪嫌疑人在
取保候審期間逃逸,保證人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要是你對此還有任何的疑問,可以來電咨詢網站的專業律師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