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
合同法》中的規定,在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用工關系之后,就要在一個月的時間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
合同才行,而要是不按照規定簽訂
合同的話,則就要對勞動者作出賠償。那么公司不簽
合同怎么賠償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公司不簽
合同怎么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
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
合同的前一日。
二、簽訂勞動
合同要注意什么
勞動
合同一旦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勞動
合同簽訂以后的任何糾紛都會以勞動
合同本身作為依據,所以簽訂勞動
合同一定要謹慎:
第一、明確
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熟悉《勞動法》中關于勞動
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保護和
保險,法律責任等的相關規定。
第二、了解對方的主體資格情況。對勞動者的年齡、文化和其他條件,對用人單位的用人資格、經營狀況、信譽保障都要有所了解和確認。
第三、
合同中應訂立齊全完備的條款,如名稱、地點、時間、勞動規則、具體工作內容和標準、勞動報酬、
合同期限、
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
第四、其他注意事項。勞動
合同應符合合法、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注意
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
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三、公司故意拖延不簽
合同怎么辦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
合同的,勞動行政部門應予以糾正。用人單位因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
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規定進行賠償
此時的賠償其實也就是要支付雙倍的工資,但最多只能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并且是從建立了用工關系的第二個月開始計算的。當然,除此之外還會視為單位與員工之間已經成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