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人們在購房的過程中,簽訂購房
合同時應該明確
違約金賠償,這樣能夠保障購房
違約金的追討。簽訂
合同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違約責任,而在商品房買賣
合同中,也多次提到
違約金。那么怎么計算購房
違約金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怎么計算購房
違約金對于購房
違約金的計算,在開發商的
合同中一般都有規定,有的是預期90天內,按照已付款利息支付,從
合同交房到實際交房計算。第一付款利息就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按日計算。第二
違約金計算,根據雙方約定
合同按多少比例的計算方法。例如:按照全額房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計算。那么就是用全部房款乘以萬分之一再乘以
違約日期。二、購房
違約金過高怎么處理?國家在認為當事人約定的
違約金過高或過低,
違約金數額與
違約損失額差額過大時,允許對其予以調整,這也是由
違約金的性質即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而決定的。當事人以約定的
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
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
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
違約金數額。
違約金的調整應當綜合考慮,靈活把握。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再次對減少過高的
違約金問題進行了規定。針對《
合同法》制定的司法解釋均適用于受《
合同法》調整的所有類型的
合同,商品房買賣
合同作為其中之一,自然也在此范圍之內。當事人主張的
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
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
違約金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合同約定
違約金數額或者計算方法的,一般以
合同約定為準。但根據法律規定,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在當事人提出
違約金過高要求予以調整時,均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衡量。一般的房屋買賣
合同中都會有
違約金標準,如果約定了
違約金,一方
違約時,對方即可直接按照約定主張
違約金。而現實生活中開發商
違約的情形有不少,諸如開發商逾期交房、逾期辦證等等
違約行為,購房者都可向開發商主張
違約金。至于應該怎么計算購房
違約金,上文中我們已經作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