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是相對的,生活中區分這二者是有重大意義的,尤其是在夫妻
離婚的時候。那么女方在結婚的時候帶到男方的嫁妝,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讓我們告訴您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一)工資、獎金
應當指出,這里面的工資包括指工資總額。根據國家財產局1990年第一號令《關于工資總額的組成規定》,工資總額包括: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生收益。如果只是有價值評定但是沒有實際投入市場產生收益就不屬于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
(四)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嫁妝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般來說,在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后,婚姻關系依法確立。在此期間,夫妻雙方所取得的財產均視作夫妻共同財產,而娘家的“陪嫁”如果是在此期間送出的,應該視為是一種“贈與”行為,所以該財產應該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的。
但是,依照不少傳統的民間習俗,一般百姓通常認為,娘家的陪送只是娘家給予女方的個人財產,以供其在日后的生活中使用,而不是給男方的財產,因此這種個人的財產應該也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對于女方的嫁妝一般是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是算作女方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因此在
離婚的時候也就不能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分割。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