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人員在向法院提起婚姻無效的訴訟請求以后,我國人民法院會結合婚姻法當中的相關法條,如果確實有證據能夠證明男女雙方之間的婚姻是無效的話,法院肯定會依法作出判決的。但是生活當中有一部分人并不是特別的了解在我國法院會怎樣判婚姻無效的這一問題,無效的婚姻在處理的時候也不像您想的那么簡單。
一、在我國法院會怎樣判婚姻無效?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
上訴。”由于導致婚姻無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于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達法定婚齡等原因造成的,一經當事人申請,法院認真審查后,作出的判決是終結性的,也就是說,婚姻效力問題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再
上訴或申訴,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二、無效婚姻的情形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五)婚姻無效的,因為婚姻關系產生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也都無效。不過即使婚姻無效,無效婚姻期間所生的子女也認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為了保護子女的利益。
三、誰是婚姻無效的申請人?
并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無效的人都可以申請婚姻無效,根據不同的情況,法律對于申請無效的主體做了相應的規定: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就必須先要知道我國婚姻法當中規定的無效婚姻的情形,如果符合婚姻法當中的相關規定的話,那么人民法院肯定會依法宣告婚姻無效的。而且婚姻無效,并不會導致男女雙方所生子女的相關利益受到損失,在婚姻無效當中有一點要注意的是,無效婚姻被宣布判決以后是不接受
上訴的,只能對財產分割、
撫養權的部分接受
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