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什么時候可以提取提存物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
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可以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可是在提存之后債權人什么時候可以提取提存物呢,債務人在提存后還要干啥,要不要通知債權人呢,這些問題我們會在下文為您一一講述。
一、債權人什么時候可以提取提存物
標的物提存后債務消滅,債權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權,他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是提存僅是消滅債務的措施,在雙務
合同中,只有
合同當事人雙方均履行了各自的義務,
合同才能終止。有時,債務人雖然將標的物提存,按照
合同履行了自己的債務,但與其互付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并未履行對待給付的義務。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發生的風險,保證自己債權的實現,債務人可以對提存部門交付提存物的行為附條件,即只有在債權人履行了對債務人的對待債務,或者為履行提供相應的擔保后,才能領取提存物。不符合所附條件的,提存部門應當拒絕債權人領取提存物。
二、債務人提存后還要干啥
標的物提存后,債務消滅,但債權人還未現實地獲得其
合同利益。為了便于債權人受領提存物,債務人應當將提存的事實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只有債權人下落不明,無法通知的,債務人才可以免除通知義務。提存的通知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通知應當告知提存的標的、提存的地點、領取提存物的時間和方法等有關提存的事項,提存通知的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后
合同義務,債務人必須履行。三、領取提存物的時間限制債權人雖然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該權利長期不行使,不僅使權利長期處于不穩定狀態,也會給提存部門增加負擔,同時也不符合物質有效利用的原則。因此,按照
合同法的規定,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經過五年,扣除提存費用歸國家所有,提存物的受領人不能再對提存物主張權利。
債權債務消滅有很多方式,但有時候如果債權人的原因造成
債權債務不能及時消滅的話,債務人不得不選擇提存的方式來消滅
債權債務關系,那么債務人提存后還要干什么,是不是需要通知債權人,哪些東西可以提存,哪些不可以,債權人什么時候可以提取提存物,這些問題不妨問問專業律師,也可以請律師幫忙辦理提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