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過購房經歷的人都清楚,最開始雙方之間簽訂的并不是商品房買賣
合同,而應該是認購書,此時開發商也會要求購房者交付一定的定金或者預付款。但對于這個房屋認購書很多人并不清楚,針對這一情況,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解答什么是房屋認購書。
一、什么是房屋認購書
房屋認購書為預約
合同,內容一般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對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在房屋認購書中,開發商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不再將房屋轉讓給除認購人以外的第三人,而認購人則保證在一定期間內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
合同。為了保障房屋認購書的履行,開發商一般會要求認購人繳付約定數額的定金。如一方違反房屋認購書約定的
合同義務,則定金罰則發生法律效力。認購人
違約的,將無權要求開發商返還定金。開發商
違約的,將向認購人雙倍返還定金。
二、簽訂認購書應注意哪些事項
1、簽約前,認真閱讀認購書條款,最好事先研究《商品房買賣
合同》,然后再決定是否簽認購書;簽訂認購書之前,應要求出賣人提供正式的、供簽約用的《商品房買賣
合同》文本。認真研究出賣人提供的《商品房買賣
合同》文本,全面、細致地與出賣人就
合同條款及其他重要的事項進行磋商,確認自己購買房屋和將來能順利履行
合同后,才決定簽訂認購書。2、不要約定給付定金。簽訂認購書時,如果不是非常確定需要購買該房屋時,最好不要約定給付定金,可以約定支付“訂金”或者預付款。同時應明確約定,如因任一方的原因而不能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訂金(預付款)應全部返還,發現《認購書》包含“所收款項予退還的內容,一定要謹慎,力爭將此類條款刪除。3、簽訂《認購書》并非必經程序。購房者可直接與開發商就《商品房買賣
合同》及
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補充協議)等內容進行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
合同》。4、把“許諾”寫進認購書。銷售人員往往會“優惠價格”、“保留房”等許諾引誘購房者簽訂《認購書》,但有時最終難以兌現,為了防止口說無憑,建議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入《認購書》并明確約定一旦這些約定不能實現的后果。只有這樣,才能減少因簽訂認購書和交付定金而產生的糾紛。5、對于物業、房屋裝修以及相關費用的收取應在認購書中予以明確。為避免出現開發商將自己看中的房屋再介紹給他人,同時為了避免出現購房者反悔的情況,此時一般需要先簽訂房屋認購書,同時交付一定的定金,而此時自然適用的也就是定金法則了。即要是開發商
違約則需要雙倍退還定金,但如果是購房者
違約的話,則開發商不需要退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