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合同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適用的是全部的
合同。而實踐中,針對一些具體的
合同,如房屋租賃
合同,您知道導致其無效的情形又是那些嗎?我們為您做詳細介紹,供你學習參考。
無效租賃
合同指當事人簽訂的租賃
合同欠缺租賃
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因而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有關租賃權利義務的條款內容不發生法律效力的租賃
合同。
無效的租賃
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
合同無效。
2、違章
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
合同無效。
這里定義的違章房屋是指未經主管部門許可或不按主管部門許可而擅自
建筑的房屋。違章房屋大體可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建造人未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即擅自建造房屋,這種情況不但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關規定,而且侵害了他人或國家的土地使用權
,不能取得
建筑物的合法所有權;二是已取得土地使用權,但尚未取得
建筑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批準文件的情況下擅
自建造房屋。這種情況下,建造人違反了《城鄉規劃法》、《
建筑法》的強制性規定,因此該房屋用于出租,則簽訂的租
合同因違反法律
強制性規定而歸于無效。雖然現實中這兩種情況下,建造人可能通過補辦相關手續后,還可以取得
建筑物的合法所有權,但租賃
合同雙方畢竟
要承擔無效
合同的風險;三是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
合同用途的約定,將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的租賃
合同。我國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對土地用途都有嚴格的規定,實踐中違反土地用途的
約定將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的大多是將非商業用途的房屋作為商業用途的房屋出租,以獲得較多的租金,但國家的土地出讓金受到損失,并擾亂了房地產市場,這種租賃
合同當然認定無效。依據我國《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件的;屬于違法
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
違章房屋的建造人不能取得所有權,因此也不能享有合法的使用權。違章房屋出租,作為承租一方防范的唯一辦法就是租賃前認真查看出
租人的
房產證照,沒有產權證或與產權證登記不符的房屋不能租賃。當然,個別承租人出于其他目的明知是違章房屋仍要租賃的
,應在簽訂租賃
合同中約定無效
合同處理條款,或要求出租方提供擔保,但這種風險未必能規避。
3、被確定為
拆遷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
合同無效。
《城市房屋
拆遷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
拆遷范圍確定后,
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三)租賃房屋”。因《城市房屋
拆遷管理條例》屬于行政法規,該條為強制性規定
,因此按《
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簽訂的租賃
合同為無效
合同。上文中主要為您介紹了三種可以導致房屋租賃
合同無效的情形,不過您還需要注意一種情況,那就是房屋租賃
合同約定時間過長而導致無效的。法律規定租房
合同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0年,對于當事人之間約定的超過部分,則認定為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