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罪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有哪些
我們都知道,只有擁有醫生職業資格證的人才可以行醫為他人看病,如果普通人擅自為他人看病,情節嚴重時可能會涉嫌非法行醫罪被定罪處罰,那么非法行醫罪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有哪些呢?我們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閱讀了解。
一、非法行醫罪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336條的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
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情節嚴重是指: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
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
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造成就診人死亡是適用較重法定刑的情節。
二、非法行醫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死亡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
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
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非法行醫罪是如何處罰的
我國《刑法》第336條規定:犯非法行醫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四、非法行醫罪與
醫療事故罪的區別是什么
非法行醫罪與
醫療事故罪都屬于危害公共衛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觀上都可能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后果,它們的區別主要在于:
(1)客觀方面不同
前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關
醫療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后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醫務人員在合法的診療護理過程中,違反規章制度,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2)主體不同
前者的主體是不具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而后者的主體是已經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
(3)主觀方面不同
前者對行為人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態度既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間接故意,但對于違反
醫療管理制度的行為,則是直接故意。后者對造成嚴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態度只能是過失。
由上可知,非法行醫罪情節嚴重時判處的刑罰還是比較嚴厲的,如果造成就診人死亡時,是可能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要是你還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識,不妨來電咨詢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