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辦理
離婚手續而言,協議
離婚的手續較訴訟
離婚來說更為簡便、快捷,因此,許多人在
離婚時如果沒有難以調和的矛盾,一般都會選擇協議
離婚。但實踐中會有許多夫妻由于財產或孩子的分配問題產生爭議而選擇訴訟
離婚。那怎么到法院
起訴離婚手續?我們將通過以下文章為您詳細說明。
一、怎么到法院
起訴離婚手續?
去法院
起訴離婚的程序主要有:(一)去法院
起訴法院
離婚程序第一步,
起訴。
起訴需要的材料有:
起訴書及
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離婚起訴書標準格式》)(二)法院審理階段這是法院
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1、立案,法院在接到
起訴狀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
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
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2、調解,在審理
離婚材料后,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三)法院判決最后,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
二、法定
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準予
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
離婚訴訟的,應準予
離婚。到法院
起訴離婚,需要由當事人攜帶相關的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結婚證明等材料與
起訴狀一起提交到法院,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會首先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再進行判決。如果一方對于判決結果表示不滿的,可以在判決之后的半個月內提出
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