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怎樣認定詐騙罪
詐騙是日常生活中存在的一種非常惡劣的現象,某人或某一團伙在取得別人的信任或者不自愿的要求下后,其行為已經對社會有重大消極影響。那么對于詐騙的行為,法律上有什么可參考的標準呢。遇到此類事件后,我們該怎樣認定詐騙罪。怎樣認定詐騙罪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2、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后作出財產處分。最后,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后,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詐騙罪并不限于騙取有體物,還包括騙取無形物與財產性利益。根據刑法第2l0條的有關規定,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門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成立詐騙罪。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我們對于詐騙罪也有了基本的認識。詐騙罪是行為人對于受害人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了真相,使得對方產生了錯誤的認識以及行為,最后使得受害人受到某一方面的損失,這種欺詐行為就構成了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