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教師因為醉駕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我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撤銷其教師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所以該教師被采取撤銷教師資格,必然不能擔任教師,須開除職務。但是不必然就會撤銷資格,如果只是給予行政處分,那可能有保留教師職務的機會。
所謂無罪釋放具體表現為公安機關以不構成犯罪為由撤銷案件,或者人民檢察院以無罪為由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
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以無罪為由宣告被告人或
上訴人無罪。
所謂免除刑事處罰具體表現為公安機關以情節輕微為由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以情節輕微為由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
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或
上訴人情節輕微為由其做出構成犯罪但免除刑事處罰的判決。
在此,筆者有必要澄清一下:在很多人(包括一些律師)的思維里,往往認為一旦行為構成犯罪了,就會受到開除處分,這些人沒有注意到構成犯罪與判處刑罰是兩個不能等同的概念:判處刑罰的,前提是構成犯罪;但構成犯罪的,未必會判處刑罰,因為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于刑事處罰。
二、醉駕的標準是怎樣的?
醉酒駕駛跟酒后駕駛不同,醉駕的認定標準相對酒駕更為嚴格。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為飲酒后駕車;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為醉酒駕車。
很多人可能想知道,這大概喝多少酒會達到這個標準?有關專家根據標準大體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當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則相當于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當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落實到具體的白酒酒精度數,如果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教師醉駕保留公職的相關資料,我國對醉駕查處還是比較嚴格的,我們在此提醒您,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不要醉酒駕駛,如果您對教師醉駕保留公職問題還有什么疑問的話,可以查閱相關資料,也可以咨詢我們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