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勞動
合同是我國要求的對于每個人進入社會工作后都必須簽署勞動協議。而簽署這個協議也是為了保證勞工雙方的利益與義務,作為弱勢一方的勞工方,是很有必要簽署的。那么簽勞動
合同需要備案嗎?今天我們為您收集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簽勞動
合同需要備案嗎?
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
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由此可知,勞動
合同無須勞動局備案蓋章。不過有的地方勞動管理部門要求要進行備案,但是這不影響簽訂勞動
合同就生效的后果。法條依據《勞動
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
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二、簽署勞動
合同的注意事項
1、簽訂
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
合同中。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
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案例之一:張某家住北京海淀區四季青橋附近,她到離家很近的一個連鎖超市應聘就職。過了一段時間,公司將她調到遠郊大興的連鎖店工作,因而產生糾紛。因
合同上只寫了張某要在北京工作,使這起勞動爭議案的焦點是
合同約定的工作具體地點不詳,導致敗訴。案例之二:趙某應聘某汽車廠擔任總裝調試工,這是技術活兒,工資較高;后來,企業將他調到一個非技術的低薪崗位,他不愿干,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后,
合同上寫的是擔任“操作工”,這是一個范疇很廣的工種,沒有明確具體的工作性質,導致爭議敗訴。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么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
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
合同上的工資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諾他每月能拿到兩千多元的工資。工作幾個月后,小李拿到的還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產生糾紛。最后,因老板口說無憑,小李沒有得到他希望的報酬。4、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
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系;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采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
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
勞動仲裁解決問題。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制革、制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
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7、社會
保險約定。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律師提醒勞動者:對于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養老的問題;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通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
保險,快速選擇走工傷
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救死扶傷。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8、不要簽空白
合同。空白
合同是指企業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
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
合同當回事,有的
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
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以上就是今天我們為您收集整理的關于簽勞動
合同需要備案嗎?的相關知識。那么我們現在可以知道,簽
合同是不需要備案的。但是不備案并不代表不受法律的保護。所以請您放心。如果您還有什么問題,歡迎進入本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