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獨資減資公告的問題是怎么規定的我國的有一些快餐公司實際上就是屬于外商獨資公司,除了在餐飲領域以外,實際上各行各業都存在外商獨資公司的。一些優秀的外國企業家到我國境內創辦公司,也有利于刺激我國經濟的發展。不過外商獨資公司如果要決定減資的話,必須要按照我國的法律進行公告的。那么,外商獨資減資公告的問題是怎么規定的呢?
一、外商獨資減資公告的問題是怎么規定的?
企業如需調整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應向審批機關提交董事會一致通過的決議和董事長簽署的申請書,在申請書中詳述縮小生產、經濟規模的理由及調整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的數額,并附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的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債權人名單和營業執照副本。原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初步答復。企業應當自原審批機關就同意企業調整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做出初步答復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省級以上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債權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企業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企業經3次公告后,向原審批機關提交公司在報紙上三次登載公司調低注冊資本公告的證明和債務清償或債擔保情況的說明。原審批機關在做出批準決定后,應將決定同時抄送工商行政管理、稅務或海關等有關部門。企業調整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的申請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后的30日內,按規定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并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企業按原投資總額免稅進口設備、原材料等的金額超過減少后的投資總額的,應報請海關審核是否需要補稅。
二、正式辦理減資時企業所需提供如下的資料:
(1)主管部門關于“三資”企業減資的請示;(2)企業關于減資的補充章程(外資企業)或補充
合同(合資、合作企業);(3)企業原
合同及歷次補充
合同(合資、合作)及其批文或章程及歷次補充章程(獨資)及其批文;(4)年檢合格的批準證書及營業執照;(5)刊登“減資公告”的報紙(需省級以上發行的報紙如《南方日報》);(6)我局對申請減資的初審意見;(7)初審時提供的有關資料;(8)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確認申請表;(9)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存根或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存根;(10)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11)其他需要報送的文件。要求企業在決定減資的時候,需要通知債權人。前期的工作全部都準備完畢以后需要在30日之內,通過省級以上的報紙進行至少三次公告,也就是說,外商獨資公司減資的這種行為,需要經過三次公告以后才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沒有收到公司減資情況的債權人,可以在第一次公告以后90天之內,要求企業對債務問題進行償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