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資產拍賣
房產流拍怎么辦?近年來隨著社會加速發展,有房有車早已不是早些年時所謂的成功人士或者有錢人的像征,幾乎已是在都市站穩腳跟的年輕人的標配,但是房價不斷飛漲,住房質量的不斷縮減,都是這個發展迅速的社會暴露出來的不容忽視的問題,于是很多人把視線轉向了由人民法院資產拍賣的房子,但是并不是每次拍賣都可以成功,那么人民法院資產拍賣的
房產流拍了怎么辦?人民法院資產拍賣
房產流拍怎么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
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于保留價,到場的申請
執行人或者其他
執行債權人不申請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抵債的,應當在六十日內再行拍賣。第二十七條 對于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動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將其作價交申請
執行人或者其他
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
執行人或者其他
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并將該動產退還被
執行人。第二十八條 對于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將其作價交申請
執行人或者其他
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
執行人或者其他
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應當在六十日內進行第三次拍賣。第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
執行人或者其他
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于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沒有買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產,且申請
執行人、其他
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
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采取其他
執行措施的除外。由上述相關規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資產拍賣流拍后可以再次復拍,但是復拍次數有限,動產拍賣以兩次為限,不動產拍賣以三次為限,也就是說,如果人民法院資產拍賣的
房產流拍了,還可以再復拍兩次,若三次人民法院資產拍賣都流拍,那么所拍賣的
房產就只能歸還給被
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