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
違約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現代社會,簽訂
合同協議約定做某事是屢見不鮮的事件了,不管是大公司還是小商店都會采取具有法律效益的
合同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當與您簽訂
合同的當事人在
合同履行期屆滿前有明示毀約或默認毀約跡象時,就是預期
違約,那么您對預期
違約制度的基本特征有多少了解呢?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們我很樂意為您解答。
預期
違約包括明示毀約與默示毀約兩種。明示毀約是指在
合同履行期屆滿之前,一方當事人明確地向
合同對方表示他將不履行
合同義務的法律事實;而所謂默示毀約則是指在
合同履行期屆滿之前,一方當事人以其行為向
合同的對方表示其將不履行
合同義務的法律事實。這兩種形態都屬于在履行期前毀約,而不是在履行期限到來之后的
違約,這個發生在時間上的區別就是預期
違約與實際
違約之間的根本差異。它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
1、預期
違約只是一種對將來可能
違約的語言或行動上的表示,表現為未來將不履行義務,而不像實際
違約那樣表現為對
合同義務的已然確定違反,所以從本質上來說,它只是一種“可能上的
違約”或“一種毀約的危險”。
合同簽訂后,一方以明確肯定的方式向對方表示將不履約,構成了明示毀約;一方以自己的行為向對方表明將不履約,構成了默示毀約,故而受害方可以選擇繼續履行或直接要求對方承擔預期
違約的責任。然而現實的經濟生活復雜多變,在
合同簽訂后,雙方可能約定很長的履行期限,或有分期履行的狀況,一方基于當時的自身的經營狀況表明將預期
違約后,可能經過一段時間的自我調整或基于誠實信用的
合同的約束力,而重新決定履約,而受害方亦表示接受,則由預期
違約而演變成實際
違約的可能即不復存在,故而消除了毀約的危險。同時
合同簽訂的期限利益除即時清結者外,對
合同的雙方均有概然的約束力,履行期限未屆之前,債權人不得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所以債務人在此期限前發生的毀約是“可能的
違約”,但亦不能就此認為這種毀約就不是
違約。這種毀約也是對誠實信用原則的違反,造成了債權人可信賴利益的損害,如因信賴對方必然履行
合同而為此履行支付了必要的費用等。同時正是因為預期
違約發生在履行期限來臨前,
合同的受害方可以有充足的時間去減少損害的發生或采取各種法律救濟的渠道,所以這種“可能的
違約”或“毀約的危險”相較于實際
違約來說,一般地來講損害的程度較輕。
實際
違約造成的是現實利益與期待利益的損失,如買賣
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屆至后,買受人拒不支付貨款,那么對出賣方造成的損失現實可見,而如在買賣
合同簽訂后,標的物未交付前,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行為表示將不履約,這種預期
違約對受害方所造成的損失顯然相較前述的實際
違約損失要小得多,其因對方預期
違約而要求對方
違約損害賠償的范圍將必然不相同。
2、預期
違約侵害的是期待的債權而不是現實的債權。法諺有云“未到期限之債務等于無債務”,就是說,當期限未到時,債權人不得請求債務人清償,債務人也沒有法定的義務去清償。債權人不得違反雙方均享有的期限條件而提前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以提前實現自己的債權。所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債權人所享有的是期待債權而不是現實債權,債務人得以此期限對抗債權人的提前履行要求,進行合理的抗辯。但反過來說,期待權同樣是一種權利,債權人可以通過對期限的渡過而完成期待權與現實權的轉化,這樣的權利同樣具有不可侵害的現實的利益。如債務人預期
違約,將侵害債權人期待的可信賴利益的實現,債務人亦應承擔
違約責任。
3、預期
違約的救濟方式不同于實際
違約。實際
違約包括了“拒絕履行行,則預期
違約轉化為實際
違約,受害方可以實際
違約而請求各種不同的救濟方式。
4、預期
違約包括明示毀約與默示毀約。兩者的法律構成不同,最根本的區別在于默示毀約方并不是把自己將在
合同履行期滿之前不會履行
合同義務的態度明確肯定地向對方傳達,而只是通過其行為向對方隱晦地表示將不履行義務。
5、預期
違約的理論基石是誠實信用原則。按照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在經過要約與承諾的艱難過程產生后,
合同雙方均應秉承互相信賴的理念去恪守,而一旦在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時,預期
違約方即表示將不履約,勢必造成對方當事人對其能否在
合同履行期滿后是否會履行
合同的誠實信用度的懷疑,亦即當一方當事人預先
違約時,對方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即使在履行期滿時他必然不會履行
合同 ,從而提前正當地以此制度尋求法律救濟。
6、預期
違約制度的實質是使
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另一方可能發生
違約情形時,提前得到法律的救濟。在民法典未頒布實施以前,雖然先期
違約糾紛現象在經濟糾紛中屢見不鮮,但由于無法可依,不能有效保護正當的交易秩序。民法典頒布實施以后,由于預期
違約制度的存在,使得毀約方就有可能承擔與實際
違約相同或相近的法律后果,從而更有效地保護了受害方的利益。
關于預期
違約制度,主要分為明示毀約和默認毀約,主要是在
合同履行期屆滿前發生的,如果是
合同期滿則是實際
違約了。關于預期
違約制度,如果您還有什么疑惑不解,可以向我們的在線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