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我國刑法規(guī)定了很多種主刑,即基本刑,其中就有拘役。它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那么,在我國,被判拘役會不會留下案底?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拘役可以保釋嗎
保釋是一種英美國家的說法,其法律語言其實是
取保候審。所謂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
取保候審的程序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
執(zhí)行。
此外,
取保候審并非任何人任何情況都可以適用,要適用
取保候審需要有一定的條件,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
取保候審的。
因此拘役是可以保釋的。
二、拘役會不會留下案底
拘役屬于受到刑罰處罰,會留案底的。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都是監(jiān)禁刑罰,而罰款、剝奪整治權利等屬于非監(jiān)禁刑,是刑罰的兩大類。拘役就是刑期比較短而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6個月以上15年以下的是有期徒刑了。拘役四個月和有期徒刑六個月性質一樣的,只是刑期長短不一,導致叫法不一而已。
拘役與其他短期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
拘留、(治安)行政
拘留、民事
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主體、法律依據等方面均有所區(qū)別:
1、性質不同。
拘役是刑罰方法;而刑事
拘留是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臨時剝奪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偵查、審判或繼續(xù)進行犯罪活動。民事
拘留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質,又稱司法
拘留。行政
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所適用的一種
行政處罰方法。
2、適用對象不同。
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刑事
拘留適用于具有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guī)定的 7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民事
拘留適用于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guī)定的6種妨害民事訴訟行為之一的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行政
拘留的對象是不構成犯罪但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
拘役由人民法院判決;民事
拘留須經人民法院院長批準,期限為15日以下,被
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而刑事
拘留、行政
拘留由公安機關直接適用。
4、法律依據不同。
拘役的依據是刑法;刑事
拘留的依據是刑事訴訟法;民事
拘留的依據是民事訴訟法;而行政
拘留的依據則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由于刑事犯罪都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所以想要辦理
取保候審必須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通過相應機關的審核才行。至于罪犯被判拘役會不會留下案底,由于這也屬于刑事處罰中的一種,因此也是會留下案底,這對罪犯之后的生活、工作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