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不僅以營利為目的參與賭博的行為,屬于犯罪行為,就算是以營利為目的,為他人提供了賭博器具、場所的,也是涉嫌構成了刑事犯罪的,即開設賭場罪。那要是開設賭場罪非法獲利16萬該怎么判呢?我們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開設賭場罪16萬會怎么判
開設賭場罪是指開設和經營賭場,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你說的開設賭場罪并從中獲利16萬的情形,屬于刑法所規定的情節嚴重,依法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開設賭場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開設賭場的,應予立案追訴。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本條規定的開設賭場。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的;2、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3、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5、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于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第四十四條開設賭場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開設賭場的,應予立案追訴。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本條規定的開設賭場。從上文的解答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行為人開設賭場,并且從中非法獲利16萬的話,屬于法律規定的情節嚴重,按照規定將會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間
量刑處罰,同時還會判處罰金。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咨詢網站的律師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