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規定的夫妻
離婚方式包括了協議與訴訟兩種,而現實中很多
離婚夫妻往往都會選擇協議方式,當然通常在協議
離婚不成功的情況下,才會通過訴訟方式
離婚。而對于
房產的分割,往往也是先由
離婚夫妻協商之后處理。那一般協議
離婚房產應該怎么分割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協議
離婚房產應該怎么分割
根據《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
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1、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于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
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3、
離婚時,夫妻的共有
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4、夫妻共有的
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二、婚前按揭
房產離婚后歸誰從按揭購房的法律關系來看,在按揭購房過程中存在三方兩個法律關系,即購房方與出賣方(一般都是開發商)之間的商品房買賣
合同關系、購買方與貸款銀行之間的借款
合同關系。當購房方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
合同,付清了首付款并在銀行辦理了按揭貸款手續、銀行將貸款金額劃入了開發商賬戶后,開發商就應當為購房方辦理
房產證,在辦理了
房產證以后,購房方與開發商之間已經履行完了
合同義務,結束了購房
合同的關系。接下來,購房者要履行的是另一個
合同,即購買方與貸款銀行之間的借款
合同。此時,購房者已經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只不過由于購房者基于他與銀行之間的借款
合同在該房屋上設定了抵押權,使得購房者行使房屋的所有權受到了限制。購房者向銀行償還借款的行為,屬于購房者與銀行因貸款行為而產生的
債權債務行為,并不影響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婚前個人財產屬于夫妻一方所有,并且婚前個人財產并不因夫妻雙方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前按揭
房產由一方在婚前進行了產權登記,按照不動產登記的原則,該
房產應為一方的婚前財產。然而如果在婚后夫妻共同償還了購房貸款,在
離婚時該房屋能否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或部分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呢?回答是否定的,既然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財產,
離婚時就應該判歸一方所有。筆者認為,如果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了銀行貸款,可以理解為是用婚后夫妻共有的財產償還了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因此,
離婚時應將一方婚前購買的按揭房判歸買房者所有,同時應當將夫妻所共同償還貸款的一半補償給另外一方。協議
離婚房產的處理其實更多的是由
離婚夫妻自行協商之后確定,此時只要約定的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中的規定,那么在辦理了登記
離婚手續之后,就會具有法律效力。自然也會對雙方產生約束力,那么就需要實際按照約定來履行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