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不法商家在和員工簽訂勞動
合同的時候,其本意就是希望通過勞動
合同能夠制約住員工,這一點本身就違背了勞動
合同簽訂的初衷。而且有些勞動
合同的主體條款全部都是針對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對于公司本身卻沒有任何要求,這樣的
合同根本就是無效
合同。無效
合同的情況還包括其他,那么勞動
合同無效的規定是怎樣的?
勞動
合同無效的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導致勞動
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主要有三種情形: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
合同的:
按照法律規定,這種情形下導致勞動
合同無效主要是以下這幾種情況:
(一)在沒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簽訂
合同。
主要指法律規定部分崗位需要勞動者經過專門培訓,并且已經取得資格證書,但是勞動者提供虛假的資格證書,并且簽訂勞動
合同。
(二)行為人負有義務向他方如實告知某種真實情況而故意不告知的。
如單位虛假承諾優厚的勞動條件,勞動者本身存在疾病,不得從事某些行業,但并未如實告知的等。
(三)采用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損害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強迫對方簽訂的勞動
合同?;蛘弑破葎趧诱咴?a href=hetongfa/>
合同期滿后續簽勞動
合同。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的:
按照法律規定,這種情形下導致勞動
合同無效主要是以下這幾種情況:
(一)用人單位制定霸王條款,違反勞動安全保護制度。
主要是約定勞動者自行負責工傷、職業病等,免除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的。
(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權利義務顯失公平的勞動
合同
其中包括約定無償勞動,或者約定巨額
違約金的,來限制勞動者流動的,又或者是約定不對價的競業禁止條件。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按照法律規定,這種情形下導致勞動
合同無效主要是以下這幾種情況:
(一)訂立勞動
合同的主體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法律規定簽訂勞動
合同的勞動者一方必須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企業與未滿十六周年的未成年人訂立的勞動
合同就是無效的勞動
合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勞動
合同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支付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約定工作時間超過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正常休息休假;又或者規定
合同期內職工不準戀愛、結婚、生育的。
當然,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向勞動者收取各種費用,如強制收取培訓費、保證金、抵押金等也會導致勞動
合同無效。
可以看出我國勞動
合同法當中明確規定有三種情況下簽訂的
合同屬于無效
合同。比如公司在和員工簽訂勞動
合同的時候,是通過欺詐,趁人之危等各種手段,違背了勞動者本人的真實意愿簽訂的勞動
合同,第二種情況就是全部是針對員工的要求,對公司本人沒有要求,這是所謂的霸王條款,屬于無效
合同,還有一種當然就是違背我國法律法規簽訂的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