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近年來城市面貌變化很大,很多老舊小區都被
拆遷,政府為了安置
拆遷家庭,會建設一批安置房。相比普通商品房,這樣的小區在綠化、品質方面有些差距,有的市民想購買安置房作為過渡,那么,常州安置房小區的房子可以買嗎?下面我們一起跟隨我們了解下。
一、常州安置房小區的房子可以買嗎?
安置房分為兩類,一種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
房產屬個人,但五年內不得上市,五年后可辦理
房產證,也就可以買賣。另一種是
房產開發公司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與一般商品房沒有區別,有
房產證,也可自由上市。調查清楚房屋的產權性質,如果房屋具備產權證,那就可以放心買賣;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后出現糾紛;安置房在
拆遷時如果手續不全,就不能辦理過戶的,因為
房產證通常會按照
拆遷協議等相關資料辦理,所以購買者要售賣者確定相關事宜或仔細查看所簽訂的購房協議。
二、買安置房有哪些風險?
1、房價上漲容易誘使賣方
違約。按照政策的規定,賣房者要在取得
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夠將房屋過戶給買房者。在這漫長的五年時間里,房價的走勢無論是誰都難以預料的。當房價大幅上漲之時,賣房者完全可能將房屋再次賣給出價更高的買方。在某些極端的情況下,一套
拆遷安置房在最終過戶之前,可能已經被買賣了十幾次。
拆遷安置房的買方是無法從買賣
合同中獲得充足的保障的。2、買方無法取得房屋再度
拆遷的補償利益。在城市擴展的過程中,一些新建成的
拆遷安置房再次面臨
拆遷也并不鮮見。此時,
拆遷部門所支付的補償金往往高于
拆遷安置房的交易價格,而買賣雙方也因此對
拆遷補償金的分配時常發生爭議:賣方認為,房子還沒有過戶,則
拆遷補償款當然屬于賣方;買方認為,房款已經全部結清,自己已經入住,則
拆遷補償款應當屬于買方。從法律上來講,
拆遷補償款應當仍然屬于賣方:一方面,
拆遷補償款屬于被
拆遷房屋的變形物,而不屬于孳息。3、易受不確定因素影響。交易時間過長,則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都將誘發糾紛。在一起案件當中,在完成過戶之前,賣房人死亡了,而賣房人的繼承人對于該買賣
合同產生爭議,認為賣給買房人的價格太低了。買房人為了完成過戶,就不得不與從未謀面的繼承人進行交涉,繼而卷入到賣房人的家務當中。最終,買房人選擇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但卻又面臨新的難題。賣房人有多個繼承人,有的已經赴海外定居。綜上所述,在常州安置房大體分兩種,一種是政府開放建設的,這樣的房子五年內不得買賣。而那些開發商建設的小區,房子具備正常的產證,是可以自由買賣的。買常州安置房小區的房子,人們要注意查看產權證書是否齊全,并且和安置房的主人簽訂房屋買賣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