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局行政復議復議決定的 相關規定有哪些?每個行政機關在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后做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是不一樣的,因為每個行政機關的受案范圍不一樣,其管理的事情也是不一樣的,除了這些,下面就由我們來為您介紹一下,
商標局行政復議復議決定是如何作出的。
一、
管轄范圍
一般來說,對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復議,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
管轄。
商標行政復議特殊的
管轄形式有:1、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
商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復議,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管轄。2、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復議,由它們的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
管轄。3、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復議,由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
管轄。4、對法律、法規規定需要上級批準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復議,由最終批準的行政機關
管轄,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5、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其被撤銷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復議,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上一級行政機關
管轄。
二、復議決定
復議機關經過審理,分別作出以下復議決定:1、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正確,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權限和程序的,決定予以維持。2、具體行政行為有程序上不足的,決定被申請人補正。3、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4、具體行政行為有主要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影響申請人合法權益、超越或濫用職權以及明顯不當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并可以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復議機關作出復議決定,應當制作復議決定書,其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申請復議的主要請求和理由; 復議機關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 復議結論; 不取復議決定向人民法院
起訴的期限,或是終局復議決定時當事人履行的期限; 作出復議決定的年、月、日。 復議決定書由復議機關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蓋復議機關的印章。綜上所述,以上是我們為您整理的關于
商標局行政復議復議決定是如何作出的的資料,您注意在申請行政復議之前,一定要看你的申請是否是在受理單位的受案范圍之內,如果不在,可以詢問該機關到底應該向哪個單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