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針對一般標準已經規定得很明確了,但是在有些具體方面還是沒有涉及到,比如鋼板不取怎么
工傷鑒定,其實這個問題在目前來說,理論界的爭議還是比較大的,在實務界也有很多種說法,現在我們針對這一問題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根據《工傷
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這個只能以醫生說的為準。鋼板固定,有些是經過一段時間固定后還要取出,有些是終身留在身體內(比如我體內的支架,就是終生留在體內)。所以在實際操作中,一般原則上是要求等內固定物取出來后再申請作勞動能力鑒定,因為取內固定物時還涉及二次手術及相關費用,而鑒定出級別后,原則上就只能按照傷殘等級享受工傷
保險待遇了。如果內固定物尚未取出就做傷殘等級鑒定,對傷者來說有可能影響一是等級,對以后內固定物取出后病情發生變化難以預知。二是二次手術的費用也會發生糾紛。所以原則上要求是內固定物取出后再做鑒定。如果是某些特殊部位或是經醫生確認不能取出或是不必取出的,肯定就是不取就鑒定了。具體如何,這由鑒定機構決定。工傷事故處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進行:1、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認定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有勞動
合同時不需此程序);2、認定了勞動關系后再申請認定為工傷,包括認定后可能發生的訴訟;3、做勞動技能鑒定評定傷殘等級(特別注明不是司法鑒定);4、根據鑒定結果進行勞動爭議仲裁,主張
工傷賠償,用人單位除了應支付治療費護理費伙食費和治療與休養期間工傷津貼外,還應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終止用工人得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
醫療補助金。綜上所述,以上是我們針對鋼板不取怎么
工傷鑒定的一些看法,我們認為具體還是要看鑒定機構如何來決定了,您可以在申請鑒定的時候詢問相關鑒定機構,當然我們要提醒您,在咨詢這些問題的時候一定要選擇權威機構進行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