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
民事訴訟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一、民事訴訟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民事訴訟第三人是指對他人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或者雖無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參加到原告、被告已經(jīng)開始的訴訟中進行訴訟的人。對原告、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認為有獨立請求權,或者案件處理結果可能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這是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根據(jù)。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案件的審理結果可能與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這是第三人區(qū)別于共同訴訟人和訴訟代理人的根本之點。二、第三人的特征民事訴訟第三人制度有以下特征:(1)對原告、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認為有獨立請求權,或者案件處理結果可能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這是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根據(jù)。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案件的審理結果可能與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這是第三人區(qū)別于共同訴訟人和訴訟代理人的根本之點。(2)必須在訴訟開始后,案件審理終結前,參加訴訟。第三人參加訴訟,必須以原告、被告之間的訴訟正在進行為前提,如果原、被告之間的訴訟尚未開始,或者原、被告之間的訴訟已經(jīng)結束,即人民法院對案件已經(jīng)審理終結,任何人都不可能通過訴訟而成為第三人。(3)第三人是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這種利害關系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與來自本訴的原告和被告的侵害或爭議;二是來自法院對訴訟的處理結果。三、第三人的分類各國民事訴訟法對訴訟第三人的分類不盡相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我國民事訴訟第三人分為兩類:一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二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1、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對他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而參加訴訟的人。本訴之外的第三人對原告、被告之間的訴訟標的,不論有全部的獨立請求權,還是有部分的獨立請求權,只要其請求權具有獨立性參加訴訟,即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2、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對于已經(jīng)進行的訴訟,就其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雖然沒有獨立的請求權利,但是案件處理的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為維護自己的利益參加(自行參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到當事一方進行訴訟的人。其實,民事訴訟第三人的概念就是指雖然第三人不是民事糾紛當中的直接參與者,但是案件處理的結果和第三人存在一定的利害關系。我國民訴法當中將民事訴訟第三人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第三人有獨立請求權,還有一種就是無獨立請求權,這都適用于不同的情況。第三人可以對法院的處理結果存在爭議,還有一種就是來自于原告或者被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