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回行政復議的注意事項有什么?我國法律賦予行政相對人提起行政復議的權利,就是為了保護他的合法權益,既然有申請的權利,那自然就有撤回行政復議的權利。但是權利都是相對的,并不是任何情況下都能任意撤回已經申請的行政復議。那么,
商標撤回行政復議的注意事項有什么?
一、
商標撤回行政復議的注意事項
法律規定了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制度。在理論上,申請人有權撤回已經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因為行政復議的主要目的是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對自己的合法權益享有放棄的權利。一旦申請人放棄對自己合法權益的主張,行政復議程序的繼續進行就沒有什么意義了。但是因為申請人撤回申請會對行政復議秩序帶來重要影響,法律需要設置一些必要的撤回條件,以規范申請人的申請撤回行為。第一,撤回的條件,是提出撤回的申請并說明理由。撤回必須出自申請人的意愿。如果發現撤回申請有強迫、動員等違背申請人真實意愿的情形,行政復議機關可以不準許撤回申請。第二,撤回的時間,是申請被受理以后和復議決定作出以前。第三,撤回的效果,是終止正在進行的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可以采用制作裁決書或者記錄在案的方法,予以同意并終結行政復議。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復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撤回條件
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條件是:(1)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完全出于自愿;(2)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必須是在復議決定作出之前;(3)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必須經過
專利局行政復議處批準。您仔細閱讀之后就會發現,撤回行政復議的條件無非就是主觀條件、時間條件和有權機關批準。正如我們上文中所說,有申請的權利就會有撤回的權利,但是我們提醒您不能亂用這個權利,否則會造成法律秩序混亂,帶來嚴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