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家中的大多數人都要為了讓生活而勞動,因此我們國家最主要的關系之一便是雇傭關系,也就牽扯到了與勞動
合同有關的問題。我想很多人都對這個問題比較關心,因為很多人都會遇到簽訂勞動
合同的情況。下面,我們就來給您講解一下有關于勞動
合同需要按手印嗎的問題。
一、勞動
合同需要按手印嗎
法律上沒有規定公司在與員工簽訂勞動
合同時,需要員工按手印。簽字和按手印是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中有簽名就不必按手印。
《勞動
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
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
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
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
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
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
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勞動
合同的內容是什么?
《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了勞動
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形式,其必備條款有7項:
1、勞動
合同期限。
法律規定
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
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
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
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例如:勞務公司外派一員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兩個公司簽訂了勞務
合同,勞務公司與外派員工簽訂的勞動
合同期限是以勞務
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終止,這種
合同期限就屬于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種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商選擇
合同期限時,應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來約定。
2、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簽一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為勞動
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掌握這種訂立勞動
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因變更崗位條款協商不一致而發生的爭議。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采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制成冊,作為
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6、勞動
合同終止的條件。
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中約定,因這類
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但其他期限種類的
合同也可以約定。須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不得將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
合同的條件約定為終止
合同的條件,以避免出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
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改為終止
合同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7、違反勞動
合同的責任。
一般約定兩種
違約責任形式,第一種是一方
違約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即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
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采用
違約金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避免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
違約,不是指一般性的
違約,而是指嚴重
違約,致使勞動
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職工
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
合同等。
綜上所述,這些就是我們針對勞動
合同需要按手印嗎的講解就到這里。涉及到工作的問題還是應該慎重一點,在遇到這種問題的時候還是應該事先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遇到這些問題還是應該結合以前的案例進行具體的討論或者咨詢相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