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可以立案嗎,證據不足是否能立案無論是怎么樣的案件,要想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的話,首先要有相關的機關來立案,法律規定可以立案的機關包括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那要是證據不足可以立案嗎?我們為您做詳細解答。一、證據不足可以立案嗎立案是指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等材料,按照
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一種訴訟活動。立案時對證據是否充分并無太高要求,而是有證據能夠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就可以立案。立案的時候不需要證據充分,也不可能做到證據充分。審理到最后還是證據不足的,駁回
起訴。二、證據不足不
起訴的條件有哪些《刑事訴訟法》175條第4款規定: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
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
起訴的決定。此規定中包括兩個條件:(1)案件已經經過了補充偵查。這是對案件已經經過補充偵查,仍作不
起訴決定的時機控制,也是作該決定的程序條件。一般而言,未進一步收集證據就認為不符合
起訴條件。(2)證據不足,不符合
起訴條件的。這是指證據不足以充分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以至于即使提起公訴,法院經過開庭審理,也很可能會宣告被告人無罪。人民檢察院對此種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
起訴決定的,必須同時具備上述兩個條件。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于證據不足,不符合
起訴條件:(1)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2)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3)據以定罪的證據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的。雖然證據對案件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這并不代表在立案之初就一定要有足夠充分的證據。按照法律的規定,立案的時候對證據并沒有做出太高的要求,但是在日后如果沒有足夠充分的證據的話,那么就會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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