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說白了也就是打
離婚官司,在這樣的情況下由于需要經過法院的審理之后,最終才能知道夫妻是否能
離婚,因此就必然會耽誤一定的時間。通常法律中規定
起訴離婚要多久?相信很多人都比較想要了解,對此,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
起訴離婚要多久?
法院審理期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
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
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
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二、
起訴離婚需要多少錢
起訴離婚需要多少錢?根據案件的不同花費的錢數也是不同的。首先,必須的是
離婚訴訟費用。案件受理費只是訴訟費的一種,是
起訴時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費,在訴訟過程中產生的申請費;鑒定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根據情況要由某一方當事人墊付。律師代理費因人而異,好律師就貴些,一般的就便宜,要看怎么和律師談。明確要求了法官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審結完
離婚案件,不過由于實際案件的情況不同,因此也就導致了具體的審理時間不同。而
起訴離婚涉及到費用的交納,這方面的內容我們也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