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駁回行政復議時間是多久
專利行政復議是指我國公民認為國家
知識產權局作出的的行政行為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公民可以提起行政復議的申請,是公民用來解決行政爭議的法律手段。那么,
專利駁回行政復議時間是多長?下面,我們來為您普及一下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一、
專利駁回行政復議時間是多久?
專利復審程序是
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給予申請人的一條救濟途徑。根據
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復審請求進行受理和審查,并作出決定。復審請求案件包括對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駁回
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而請求
專利復審的案件。只有
專利申請人才有權啟動
專利復審程序,而且必須在接到駁回通知3個月內向國家
知識產權局
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
二、
專利行政復議的程序是什么?
1、復審程序的啟動復審程序啟動的時間:復審程序的啟動有一定的時間限制,
專利申請人在接到駁回
專利申請通知后3個月的時間內可以決定是否請求復審。復審程序啟動的主體是
專利申請人,只有
專利申請人才有資格提起復審請求,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啟動復審程序。2. 復審審查
專利復審委員會經過形式審查受理復審請求從而啟動復審程序后,首先將復審請求書(包括附具的證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請文件)連同原申請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駁回申請決定的原審查部門進行前置審查。原審查部門應當向
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前置審查意見書”。除特殊情況外,原審查部門應當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前置審查。原審查部門在前置審查意見中同意撤銷原駁回決定的,
專利復審委員會直接作出撤銷原駁回決定的復審決定,通知復審請求人,并且由原審查部門繼續進行審批。原審查部門在前置審查意見中堅持原駁回決定的,
專利復審委員會成立合議組進行審查。3. 復審決定的作出合議組經審查后作出復審決定。復審決定有兩大類,一種是撤銷原駁回決定。
專利申請將恢復到作出駁回決定前的狀態,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繼續進行審查程序。另一種是維持原駁回決定。在這種情況下,
專利申請人對
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維持原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進入后續司法救濟程序。4. 后續的司法救濟程序根據
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
專利申請人對
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
專利申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
起訴的,復審決定生效。
專利申請人向法院
起訴的,根據法院
管轄權的相關規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根據法律規定,
專利復審委員會作為被告參加訴訟。綜上所述,這些就是我們整理出來的一些內容,主要還是針對于
專利駁回行政復議時間等問題的,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想更加進一步的了解,可以來咨詢我們的相關律師。
專利行政復議是用來維護我們的
知識產權的法律規定,具體的問題還要結合具體的案例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