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的職工要申請工傷認定必須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否則申請就會駁回。并不是所有的勞動者具備如此專業的法律素養,所以很多情況下勞動者都有可能忘記提交某些材料,然后導致鑒定結果不如人意。那么,怎么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補充材料呢?
一、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全怎么辦?
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補充材料是指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應當按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書面告知的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要求補充完整。只有在申請人按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才會依法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法律依據:《工傷
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根據《工傷
保險條例》第18條的規定,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工傷認定工作效率,方便工傷認定申請人。工傷認定屬于一種事實認定,勞動保障部門若要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必須依據相應的事實材料以及相關證據。因此,要求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相關的材料。勞動保障部門在審查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時,如果發現材料不完整,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二、怎么告知補正?
關于告知的時限,勞動保障部在《工傷認定辦法》中作了規定,即勞動保障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對于這一規定,應把握以下幾點:一、凡能當場告知的應當當場告知,對于當場不好判斷的適用15個工作日的告知期限;二、告知必須以書面形式,以便申清人能夠及時補正全部所需材料。我們提示,不管勞動者是因為粗心大意還是在申請后才發現有新的材料,都應該及時補交材料。當然,如果必備的材料不完整的話,勞動保障部門會在規定時間內通知,所以您不用太過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