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簽了三年
合同到期了怎么辦?勞動
合同三年一簽的情形非常多,有些剛剛步入職場的剛開始和公司簽訂的勞動
合同的期限就是三年,而且三年
合同到期以后,很多人就非常擔心自己的工作問題。會覺得時間既然到期了,那么勞動關系就自動解除了。所以為了幫助這部分的人員了解我國的相關法律知識,我們特地為您整理了一下,和公司簽了三年
合同到期了怎么辦?一、和公司簽了三年
合同到期了怎么辦?勞動
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
合同的,應當按照你滿三年的工齡支付你三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合同到期,雙方
合同關系終止,你可以直接不去上班。但是一般來說,應當先完成工作的交接,就可以不去上班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3年勞動
合同到期后,雙方再次簽訂勞動
合同的,法律無具體規定。新勞動
合同的期限,雙方約定即可,均不違法。雙方簽訂2次固定期限后,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
合同法》第14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必須續簽?!秳趧?a href=hetongfa/>
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
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
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
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二、
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辦?根據現在的勞動
合同法的規定,勞動
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只有用人單位給予補償的可能,勞動者不需要補償經濟損失。勞動
合同期滿的,勞動
合同終止。終止勞動
合同有3種情形有: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
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
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
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2 、公司降低勞動
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
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
合同的,有經濟補償。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
合同,終止勞動
合同的,有經濟補償。所以如果勞動
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形是后面兩種情況的話,那單位就要補償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勞動
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勞動
合同到期的這種事情,如果員工本人不想再和公司續簽了,正常的和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就可以。反之,如果
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和員工續簽了,需要按照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給員工支付補償金。像這種三年的補償金,一般就是三個月的工資。通過我們的介紹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