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對于人們而言逐漸變得越來越重要,因為它涉及了人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小到生活中的日常開銷,大到人們的生老病死。但是如果我們忘記了及時繳納社保或者從來沒有繳納過社保,我們該怎么辦呢?下面就上海社保補繳最多幾個月這個問題詳細解釋。上海社保補繳最多幾個月最多可以補繳6個月社保,超過6個月需要到柜臺辦理,需要提交很多資料,比如工資明細賬單,等等。社保補繳方式: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并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繳納一段時間后,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
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
保險費個案補繳:職工檔案和養老
保險手冊;《補繳基本養老
保險費申請表》;勞動
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其他相關材料。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
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
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
執行。計算方法如下: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最近很多網友遇到了這樣的難題:非戶籍人口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保的年限從2年調整為5年,是否可以補繳?上海社保補繳算連續嗎?我們表示,個稅補繳和社保補繳,都不行。因為是系統里確認的,要連續5年。上海將從嚴
執行住房限購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繳納個人所有稅或社保的年限,從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3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2年以上,調整為自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5年及以上。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滿3年及以上,若交易對象為個人,按照上海市限購政策
執行。相關人士介紹,此次只要在過去63個月里累計繳滿60個月即可買房,即時
執行。其中的“累計”是指正常繳納,補繳不被接受,且斷繳不超過3個月。那么,用人單位繳納社會
保險費的法律責任及逾期繳納社會
保險費的處理是什么?(一)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
保險費,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
保險費由單位代扣代繳。企業應當根據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通知書》規定的金額在約定期限內(每月15日前)通過與社保經辦機構約定的方式繳納社會
保險費。(二)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
保險費的,由社會
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那么,在本市就業的外來從業人員如何參加社會
保險?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外來從業人員,應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
保險,用人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及比例,按本市有關規定
執行。與注冊在外省市的在滬施工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原則上應在用人單位注冊地參加城鎮職工基本社會
保險。未在用人單位注冊地參加城鎮職工基本社會
保險的,經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可以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社會
保險。 《社會
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
保險費的,由社會
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
保險費的,社會
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
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
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
保險費的,社會
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
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
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
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
保險費。所以正如上文所說,上海社保補繳最多幾個月這個問題并不難。只要按時繳納社保,及時補繳社保,還是可以具有享有社保福利的權利的。在生活中補繳社保也不是一件難事,只要懂得其補繳的日期、方式、金額等,我們也可以及時挽回損失,為今后的生活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