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業的人應該對于非法集資都是最熟悉不過的了吧,因為在創辦公司的過程當中,如果沒有經過國家的允許,就非法的向我國公民吸收投資資金,這也算作非法集資的一種類型。其實是非法集資的人都知道這是違法的,只不過可能具體不清楚,刑法中規定非法集資有什么處罰?
一、刑法中規定非法集資有什么處罰?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非法集資的錢怎么處理?
(一)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頒布了《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意見》第五項規定了關于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于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將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轉換財物用于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資金及財物而收取的;(二)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三)他人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四)他人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系源于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五)其他依法應當追繳的情形。查封、扣押、凍結的易貶值及保管、養護成本較高的涉案財物,可以在訴訟終結前依照有關規定變賣、拍賣。所得價款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予以保管,待訴訟終結后一并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后,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二)具體處置非法集資款的工作流程
1、案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專案組(或工作組)。2、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組織對非法集資活動的取締和公告的發布工作。3、對集資群眾身份、集資數額等進行逐筆登記,掌握案件的集資總人數、集資總金額、已返金額和未返金額等情況。4、專案組對涉案企業(個人)的債權清收、資產
保全,以及對涉案資產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變現,用于集資款的清退。5、專案組根據清理后的剩余資金,按集資參與者集資額比例,制訂統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則、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實施清退,并以處置報告的形式結束案件善后處置工作。刑法當中規定非法集資的一般
量刑在三年以下,不過這種情況較少,因為只要非法集資,非法集資的非法所得數額都比較大。刑法中規定,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和情節特別嚴重的
量刑是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