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
著作權罪的行為方式表現為哪些
關于構成侵犯
著作權罪的行為方式,其實也就是《
著作權法》當中規定的侵犯
著作權的具體行為,那么究竟侵犯
著作權罪的行為方式表現為哪些呢?現在,我們就為您做詳細闡述,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侵犯
著作權罪的行為方式表現為哪些
1、未經
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
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
著作權人或者與
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
著作權以及與
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二)侵犯
著作權通過什么方式侵權?
1、未經
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制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4、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5、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未經
著作權人或者與
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
著作權或者與
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未經
著作權人或者與
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綜上可知,《
著作權法》當中對侵犯
著作權罪的行為方式做出了規定,具體包括了十一種侵權行為,詳細內容您可以從上文中進行詳細了解。以上分享的知識內容可能較為簡略,要是還不能解開你的疑惑的話,可以咨詢我們網站的律師,尋求更全面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