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工作時有可能因為突如其來的意外而受傷,這些我們無法預知,此時我們最需要知道的就是如何最大限度的降低我們其他方面的損失,同時盡全力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就需要我們申請
工傷鑒定,國家有關部門會對我們所受到的傷害進行工傷等級鑒定,這是我們申請傷殘補助金的依據。那么在
工傷鑒定后辭職可以嗎?下面請聽我們詳細介紹。
工傷鑒定結果出來后可以辭職。首先要明確一點,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在職的時候就可以領取,而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在離職的時候才能得到。工傷
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
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
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
合同的,由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員工
工傷鑒定之后,員工辭職,需要根據傷殘等級獲得相應的傷殘補助金。如果因為
工傷賠償問題和單位出現糾紛,員工可以申請
勞動仲裁進行維權索取賠償。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
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
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
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社會
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
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
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
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
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
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綜上所述,
工傷鑒定后辭職是可以的,與公司解除勞動
合同不受工傷的限制,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在職時就可以領取,而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只能在離職時得到,因此您如果真的選擇離職,要考慮好之后的優劣勢,謹慎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