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過程中,有的女員工剛剛懷孕了,準備給單位報備,此時卻也同時發現自己與單位之間的勞動
合同馬上要到期。雖然法律中有規定對于懷孕期間的女員工原則上是不能辭退的,但此時畢竟是約定的
合同到期了,那么勞動
合同到期員工懷孕可以辭退嗎?下文中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孕婦勞動
合同到期怎么辦?《勞動法》在關于解除勞動
合同的規定中,對“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職工給予了特殊保護,即:對“三期”內的女工,企業不得在女工無主觀過錯的情況下,與其解除勞動
合同。但在勞動
合同終止的規定中,只是籠統地規定勞動
合同期滿,勞動
合同即行終止。但是,在勞動部印發的《關于貫徹
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從女職工的生育及哺乳等實際情況出發,又作了補充性規定,其中第34規定:“除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
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
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
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因此,如果女職工孕期勞動
合同到期,其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
合同只有延續到孕期、產期、哺乳期滿時,方可終止。綜上,孕婦
合同到期,公司是不可以終止勞動
合同。二、勞動
合同到期員工懷孕可以辭退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9條第3款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但該規定并不包含《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
合同”。另外,對于《勞動法》第29條的規定不能孤立理解,應結合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準確理解。《勞動辦公廳對〈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解除、終止勞動
合同問題的請示〉的復函》明確規定:“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女職工在
合同規定的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可以辭退。”由此可見,女職工在懷孕后,用人單位并非絕對不能解除
合同,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證明懷孕的女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與其解除勞動
合同。但要提醒用人單位注意的是:企業絕對不得以女職工懷孕為由解除勞動
合同。此時其實也是不可以辭退該女職工的,就需要適當延長勞動
合同的期限才行,這樣對女職工的利益也是一種保護。而現實中雖然也有單位辭退懷孕女職工的情況出現,但此時確實是沒有違法進行辭退的,也就是說原則上不能辭退懷孕女職工,但也有例外的情況,這里的例外情況就是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