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
合同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出現頻率最高的協議之一,大部分的交易活動都依賴于
合同,有開始就有結束,那么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
合同?解除
合同的法律依據是什么?解除
合同的法律后果又有哪些?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幫助您解決這些問題。一、解除
合同的法律依據有哪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二條 【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
合同的事由。解除
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
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 【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
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
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
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二、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六條
【
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
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
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
違約方承擔
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
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
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五百六十七條 【
合同終止后有關結算和清理條款效力】
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
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我們在上文已經為您詳細的介紹了有關
合同解除的法律知識,首先
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562條和563條,其次
合同解除的條件是四個,即遲延履行、拒絕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人的過錯。最后,
合同解除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如果您在這方面還有任何的疑問,請您來電咨詢,我們的律師將會根據您的實際情況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