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
拘留5天時間從什么時候算起?根據法律規定,
執行治安
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裁決治安
拘留的人入
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治安
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
執行治安
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
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在處罰前已經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
拘留1日。法律依據:1、《公安部關于治安
拘留時間如何計算問題的批復》中明確規定了:“
執行治安
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裁決治安
拘留的人入
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治安
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
執行治安
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
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例如,某人被治安
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
執行,則應當在8月6日出所。”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二條,對決定給予行政
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
拘留1日。二、行政
拘留一般是多長時間?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
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
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
執行。行政
拘留處罰合并
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可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
拘留的期限也作了嚴格的限制。行政
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
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
執行行政
拘留。行政
拘留不同于刑事
拘留和司法
拘留。三、行政
拘留的法律依據中國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就規定了行政
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
拘留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行政
拘留隨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治安管理處罰法》取代,行政
拘留制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
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
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
執行。行政
拘留處罰合并
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
拘留處罰的,不
執行行政
拘留處罰: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歲以上的;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該條對于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
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治安管理處罰法》直接關于行政
拘留制度的規定就是上述幾個條文,其他都是針對某種具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能否適用行政
拘留的規定。國家規定,行政
拘留是從當事人進入
拘留所的第一天開始計算的,比如說是在當日八點進入的
拘留所,那么到第二天八點為一天。行政機關會嚴格的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計算行政
拘留的時間的,到了時間以后就會依法釋放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