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刑事訴訟法是怎么規定的?有關盜竊罪的定義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的第二百六十四條中陳述得很清楚。在我們的文明中有了私有制的存在的時候盜竊罪也同樣隨之應運而生,因此,我們整理出了具體的法律條文以及有關盜竊罪的成立條件。一、盜竊罪的規定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盜竊罪,關于犯罪罪名的具體規定在刑法中,而不是刑訴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幾乎與私有制的歷史一樣久遠。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著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
建筑物上之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為本罪的對象。法律條文:《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二、盜竊罪的成立條件盜竊的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的財產。對于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對于不能確定的,應當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價格,并按照有關核價方法的規定,以人民幣分別計算。盜竊罪就是指通過非法的手段不正當地占有屬于他人的私人財務的犯罪行為。出了有形的物體,盜取無形的物體比如電信碼號也依然是犯罪的。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