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侵權認定是怎樣的
說起
商標權侵權認定,其實也就是對實際的
商標侵權行為進行認定。實踐中,只有先對具體行為作出了認定,然后才能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那么
商標權侵權認定是怎樣的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有違法行為存在
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
商標法》、《
商標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即發生了行為人未經
商標注冊人的許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了與他人注冊
商標相同或近似的
商標,或妨礙
商標注冊人行使
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商標違法行為的存在是侵權行為構成的前提條件。
(二)有損害事實發生
損害事實在
商標侵權行為中是一個具有特殊性的條件。至于損害事實,可以是物質損害,也可以是非物質損害。物質損害是造成
商標注冊人在經濟利益上的減少、消滅。非物質損害是因侵犯
商標專用權而致使權利人的商品信譽、企業形象被損毀、貶低。非物質的損害是無形的,并且當時是無法計算的,但終歸導致權利人財產利益的減損。在實踐中,對物質損害的認定應由被侵權人舉證,而對于非物質損害的認定,舉證卻是非常難的,因此無需被侵權人舉證。只要有違法行為的存在,便認定為有非物質損害,被侵權人即可要求停止侵害。
(三)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損害事實不同,形成的因果關系也不同。侵犯
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則違反行為與損害事實形成因果關系。例如某種假冒名牌的酒,質量很差,消費者飲用后,會誤認為某種名牌酒的質量下降了。這就是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如果損害事實的發生是因為其他原因所致,則不構成
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四)行為人的主觀過錯
新《
商標法》將原法第38條第(2)項“銷售明知是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明知”刪除,即取消了認定此行為侵權的主觀構成要件,確認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說無論侵權人主觀上故意或過失,都應承擔法律責任。在對
商標侵權行為進行認定的時候,一般是要判定是否滿足上述四方面的條件,如果同時滿足的話,則就可以認定該行為侵犯了
商標權,那么
商標權人就可以要求其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