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一方在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的時候,法院會根據《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決定是否受理
離婚案件,此時就會考慮到訴訟時效的問題,如果超過了規定的時效,并且沒有中止、中斷的理由,則一般是不會受理案件。那法律中規定的最新
離婚訴訟時效是多久呢?請通過下文進行了解。
一、最新
離婚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提起撤銷婚姻請求的時間:《婚姻法》第十一條1、因脅迫結婚的,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二)不能提起
離婚的時間《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
離婚。(三)請求損害賠償的時間《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
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
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提起
離婚訴訟要注意什么
1、一定要注意夫妻
離婚的訴訟時效問題。2、避免被告二個住所地的情況出現。 根據有關要求,一方提起
離婚訴訟,立案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起訴狀;結婚證書;身份證;財產清單。 應該注意的是,在提
起訴訟之前,應核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戶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特別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的住址,否則有的法院會讓當事人提供被告現住所地的證據,一般是現住所在居委會的證明,這是非常麻煩的,當天立不上案不說,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兩個以上的住址的情況應當引起注意。3、規范書寫
起訴狀。 對
起訴狀的書寫,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的郵政編碼,以及雙方的聯系電話、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系。 有些原告滿腹委屈,因此在書寫
起訴狀時,如寫長篇小說,洋洋幾千言,或者羅里羅嗦,恨不得到家里發生的事兒,全部寫在訴狀上,其實這是沒有必要的。實踐中,針對不同的情況此時法律中規定是時效是不一樣的,同時在訴訟
離婚過程中也有很多需要當事人注意的地方,而訴訟時效就是其中之一,另外涉及到打官司,自然也是要提供相應證據材料才行,不然最終的判決就有可能對其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