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中對危險駕駛罪的具體犯罪行為作出了增加,也就是說現在有四種行為是會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罪的,那之后自然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不過此時,可以對危險駕駛罪判緩刑嗎?要是你不清楚,可以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探討。
一、可以對危險駕駛罪判緩刑嗎
危險駕駛罪能判緩刑,具體的需要看
量刑的具體內容 。辯護人可以為被告人做緩刑辯護。但是,危險駕駛罪能判緩刑嗎,要由法官根據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犯罪情節、危害后果、悔罪表現等情況,綜合決定。由于法官對案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所以,在法律允許判處緩刑的情況下,最終能否判緩刑,很大程度上就取決于主審法官了。1、不同車型犯罪基準刑期。針對不同車型危險駕駛的社會危害程度,將醉酒駕駛電動車、摩托車、自備車、營運車(出租車、貨車)、大客車(含專用或非專用校車)的基準刑期,分別確定為一、二、三、四、五個月。2、酌定
量刑情節。區分醉酒的酒精含量、危險駕駛致人重傷的人數或造成財產損失的金額,規定了不同的
量刑幅度;明確有吸毒后駕駛、無證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駕駛、嚴重超載駕駛、駕駛無牌報廢車輛、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以及在高速公路、逆向車道醉駕等行為的,酌定增加刑期一或二個月;有自首、一般立功的,減少刑期一個月。3、明確非監禁刑的適用。規定酒精含量未達90mg/100ml,無
交通事故發生,且無從重情節并積極配合檢查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對于酒精含量未達110mg/100ml,無任何
交通事故發生,積極配合檢查,有悔罪表現的,或雖然有
交通事故發生,但能依法予以賠償的,可適用緩刑。4、危險駕駛中出現以下10種情節不適用緩刑:1、有危險駕駛前科(三年內);2、有沖卡等不配合檢查行為;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4、造成一人以上輕傷;5、有吸毒后駕駛機動車輛的;6、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7、明知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8、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9、嚴重超載駕駛的;10、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危險駕駛罪的
量刑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規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設定“危險駕駛罪”,將醉酒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刑法調整范圍。醉酒駕駛機動車將被處以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并處罰金。危險駕駛罪屬于行為犯,即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相應的犯罪行為,不論是否造成了什么損害結果,此時都是會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罪的。《刑法》中規定犯危險駕駛罪的一般是處拘役并處罰金,這種情況下如果同時符合了緩刑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