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產品代理
合同注意事項是什么?現在很多人開店做生意,都是從廠家或者經銷商那邊拿貨,成為代理商。而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代理商同廠家引發沖突的事情,這其實就和當初簽署
合同不認真有關系,導致
合同條款有遺漏。那么,簽署產品代理
合同注意事項是什么?下面我們來看看我們是怎么說的。一、簽署產品代理
合同注意事項是什么?由于
合同的簽訂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代為簽訂,所以與代理人簽訂
合同時,存在一定的風險性,在社會實踐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1、訂立
合同之前要盡可能多地了解對方資格、信用狀況,留意對方的營業執照是否過期末年檢、是否是假執照、單位經營場所和辦公場所是否與其所言相符、有否皮包公司的跡象、有否瀕臨破產或經營境況日益惡化的跡象、有否違法經營范圍、有否信譽欠佳的中介人牽線搭橋、有否高額回扣引誘、有否劣跡或商業丑聞等,訂立
合同者最好到對方單位親自察看一下,不要輕信電話、傳真或親友的言辭。2、訂立
合同時務必確認對方的身份和資格以及相關的書面證明,如核實對方的工作證、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必要時向對方單位去電核實,不要有難為情或不近人情的疑慮,須知一時疏忽會釀成巨額損失;了解對方的為人處事風格,是否確為對方單位的現職人員,是否熟悉本單位的有關情況(如行政人員、組織機構、產品性能、
合同履行情況),是否熟悉訂立
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是否有惡意串通之嫌或詆毀其本單位信譽或負責人的情形,訂
合同切忌急于求成或因小恩小惠勉強簽訂,因為一旦
合同不被代理人追認,
合同的一切后果可能就由訂立
合同的經手人來承擔。3、嚴格審查
合同的實質和形式要件。實質要件指
合同的內容、條款,形式要件指
合同是否需要報批、公證、見證(簽證)或出具確認書以及相關的簽章是否準確、完整、合法。
合同條款要注意關鍵條款是否講清楚(如履行期限、付款方式及期限、
違約責任、雙方權利義務),
合同條款的商榷、取舍應當取得雙方負責人的意見。簽訂
合同時務必要注意簽字蓋章與簽約單位及其負責人(或授權人)是否相符,現實中常有因一字之差而使
合同無效的情形,另外也要注意訂立的時間以及訂立后還需要做的輔助工作,如交付定金、
合同報批等。4、最好對
合同進行公證或律師見證,從而由其他機構來共同承擔代理風險。公證機關和律師事務所對
合同進行公證和見證時,一般都要求
合同當事人出具相關的證明文書,如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明、身份證、授權委托書等,進行“第二次審查”,這樣,善意第三人(相對人)可借助中介機構的力量來了解自身無法獲悉的信息。二、
合同成立就有效嗎?所謂
合同的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
合同的主要內容形成合意;所謂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
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合同的成立與
合同的生效是緊密相連的,但二者是不完全相同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1、從
合同的解釋方法的適用上看,二者是不同的。
合同的成立體現當事人的合意,所以可以允許法院通過
合同解釋的方法去尋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確定
合同的具體內容;但是
合同的生效制度體現了國家對
合同內容的評價,所以法院不能通過解釋去促成
合同生效。2、從法律后果上看,二者是不同的。
合同的不成立往往只產生民事責任,例如締約過失責任;無效
合同不僅會產生民事責任而且還有可能產生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3、從國家主動干預方面看,無效
合同一般具有非法性,違反了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所以即使當事人不主張
合同無效,國家也會主動干預;但是
合同的成立主要涉及當事人的合意,所以國家不能主動干預
合同的成立。綜上所述,產品代理是目前很常見的一種代理方式,也是廠家銷售商品的主要方式。雙方簽署代理
合同,要在
合同中寫清產品代理權限、代理區域、產品退換貨政策、代理期限、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等。另外,
合同簽好后,必須要加蓋公章。